任林教育基金會自110年起提供「任林教育基金會五年期4國越南、印尼、泰國及緬甸新住民培力獎學金

★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: (一至四需全符合)

一、申請人為40歲以下與有戶籍國人結婚之越南、印尼、泰國及緬甸新住民並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完成設戶籍者。
二、在臺合法居留10年以上,且育有與國人生育之子女。
三、未曾就讀國內碩士班及博士班(不含選修課程、學分班)或非現已就讀之國內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。
四、國內外公、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畢業,並取得畢業證書。
五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擇一項申請,可優先錄取:
(一)優先順序1:申請人育有與國人生育之子女數越多者。
(二)優先順序2:申請人大學之學歷國際排名越高者(參照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,簡稱QS Rankings,教育組織Quacquarelli Symonds(QS)所發表的年度世界大學排名。)。

 

★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:
一、經申請人親簽之申請表。
二、報名日起前3個月內之申請人戶籍謄本﹙以戶政事務所提供「記事不省」之戶籍謄本為主﹚或有註記本人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、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三、經申請人親簽之切結書。
四、國內或國外大學學位證書。
五、錄取通知、研究計畫書或職涯心得。
六、申請人帳戶戶名、帳號及匯款銀行資訊之存簿影本。
七、其他有助審查資料:專業資格證書、個人傑出事項證明、學術著作。

 

◎相關規定與申請辦法詳見附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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