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研究生獎學金辦法

93.11.03第三次系務會議核定

94.11.07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

96.10.04修訂

98.09.30第一次研究生委員會議修訂

99.09.15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

104.04.08 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

第一條 依據99年6月2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,本校自99學年度起廢除「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」,研究生獎學金併入本校「舍我獎學金辦法」辦理。
第二條 每班學生人數二十人(含)以下者,發給該班壹萬元獎學金,超過二十人以上者,發給該班貳萬元獎學金,符合資格者並頒發每人獎狀乙紙。
第三條 領取本系研究生獎學金資格,必須具備在學學生身份。
第四條 公廣系研究生獎學金辦理方式如下:
    一、獎學金計算方式:
1、 一年級下學期:
獎學金分配依據一年級上學期總成績,且須完成該學期必修課。
2、 二年級上學期:
獎學金分配依據一年級全學年總成績,且須完成本系必修課。
3、 二年級下學期:
獎學金分配依據一年級全學年以及二年級上學期總成績,且須完成本系必修課。
    二、每次取三名,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獎學金金額分配比例分別為50%、30%、20%。如遇同分情形則參考學術論文發表的質與量;若同分學生均無學術論文發表的質與量,則平分所佔名次的比例(如前兩名同分則平分80%,後兩名同分則平分50%)。每學期由系辦先行計算,再請老師過目確認即可,如有較大爭議部分再另行開會討論。
    三、得獎名單經系上審核通過後,於開學一個月內送交學生事務處辦理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系主任核定後

相關檔案